K-Dol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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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分赏 (香港)奖赏计划条款及细则
1.K 分赏 (香港)奖赏计划
1.1
K 分赏 (香港)奖赏计划(又稱「 K Dollar奖赏计划」,「KDP」)是由新领域网络控股有限公司( Missions Points Network Company Limited ) (「MPNCL」)管理和运营的会员奖赏计划,并受本文所述条款及细则(「条款及细则」)管辖。
1.2
向KDP提交入会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条款及细则。
1.3
在成为KDP的会员后,该会员应被视为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并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2.定义
2.1
电子会员卡
指发给会员为享受奖励的电子会员卡。
2.2
欺诈
指欺诈、不诚实和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虚假的文件或资料;
  2. 故意提供错误资料以获取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
  3. 篡改文件以获取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
  4. 非该会员本人试图获取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
  5. 出售、交易及/或购买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包括试图通过互联网的出售或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或
  6. 故意从另一会员或人士的欺诈或不当行为中获取利益。
2.3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4
K 分赏 (香港)
指从K积分转换而来的奖励,可在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使用。每250 K积分可转换1 K 分赏 (香港)。
2.5
K积分
指会员在KDP计划下获MPNCL授予的积分。
2.6
KDP网站
指位于https://www.k-dollar.com/zh-hk的网站。
2.7
会员
指受MPNCL认为适当的条款及细则所规限,获MPNCL接纳为KDP会员的人士,而「会籍」一词应据此相应地作出解释。
2.8
不当行为
指不法行为和不恰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注册重复会籍;
  2. 未能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及/或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的条款及细则(不定时修订);
  3. 与KDP员工或任何参与合作伙伴和/或参与商户的员工交涉时出现的不适当行为;
  4. 使用任何KDP登录或相关渠道、网站或应用程序时出现的不适当行为;或
  5. 试图通过欺诈获得K积分、K 分赏 (香港)及/或奖励。
2.9
流动应用程式
指专门为KDP目的而供会员使用的流动应用程式。
2.10
MPNCL
指新领域网络控股有限公司(Missions Points Network Company Limited),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38楼。
2.11
参与商户
指参与合作伙伴指定的任何租户、商铺、商店、分行、商户、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或任何其他渠道,而会员可在这些渠道赚取K积分及/或使用K 分赏 (香港)。完整的参与商户名单已载於https://www.k-dollar.com/zh-hk。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可能会不时更改及更新该名单,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2.12
参与合作伙伴
指MPNCL已经与其达成安排以让会员赚取K积分及/或使用K 分赏 (香港)的企业。完整的参与合作伙伴名单已载於https://www.k-dollar.com/zh-hk。MPNCL可能会不时更改及更新该名单,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2.13
奖励
指MPNCL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不时向会员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福利、礼遇、推广活动、优惠、奖励或类似福利。
2.14
在此提及的一种性别包括所有性别。
2.15
单数词包括复数词,反之亦然。
3.资格及会籍
KDP会籍
3.1
任何年满12岁或以上的人士均有资格申请会籍。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士)需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方可加入KDP。通过接受本条款及细则,未成年人确认已获得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加入KDP。
3.2
除非依据本条款及细则被终止,否则会籍终身有效。
3.3
会籍注册名称应与申请人正式身份证件上的名称相同,MPNCL有权向申请人进行核实。每位人士在任何特定时间只可拥有一(1)个会籍帐户。
3.4
MPNCL将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批准会籍申请及授予相关会籍。MPNCL可拒绝批准或授予任何会籍,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3.5
会籍和电子会员卡均不可转让及转移,并只能由获授予或发放会籍和电子会员卡的个人会员使用或享用。
3.6
MPNCL可随时审查会籍的资格标准,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3.7
MPNCL有权随时修改KDP的结构、福利、内容和其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应用程式、额外K积分、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的转换和到期日、本条款及细则、加入计划或与新计划或其他计划订立安排以及终止KDP,恕不事先发出通知。尽管MPNCL将尽合理努力通知会员KDP及/或本条款及细则的重大变更或修改,但会员有责任及时了解KDP和本条款及细则的最新情况。会员一经赚取K积分及/或使用K 分赏 (香港),即被视为其接受任何有关之变更或修改。MPNCL对KDP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修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3.8
每位会员将被分配到一个会员帐户。会员必须确保其会员帐户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密码、会员编号以及任何代表K 分赏 (香港)及/或其会籍的二维码)保密,并不得向任何方披露。会员需对任何人使用其会员帐户负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使用会员账户进行交易,无论是否有获得该会员授权,MPNCL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MPNCL有权随时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审查会员帐户,以确保会员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的任何条款和细则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规例、规定或条款和细则。在审查过程中,会员的帐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而会员可能会无法使用其帐户或进行任何交易。
与某些参与合作伙伴捆绑的会籍
3.10
参与合作伙伴可能会要求会员注册其额外会籍,以赚取K积分及/或使用K 分赏 (香港)。 例如,要在以下参与合作伙伴的参与商户赚取K积分和使用K 分赏 (香港),会员需要按如下方式注册额外会籍:
参与合作伙伴 额外会籍注册要求
K11 Art Mall及K11 MUSEA KLUB 11
3.11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于要求注册额外会籍的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赚取K积分:(i)会员在相关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之前已完成注册流程;及(ii)满足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和程序(如适用)。
3.12
对于要求在赚取K积分及/或使用K 分赏 (香港)前须注册额外会籍的参与合作伙伴,该会籍注册可通过流动应用程式、参与合作伙伴的网站或参与合作伙伴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平台完成。注册后,会员应受参与合作伙伴的相关条款和细则约束。请参阅参与合作伙伴的相应网站了解其相关条款和细则。
4.入会
4.1
个人可通过流动应用程式或KDP网站(https://www.k-dollar.com/zh-hk/)或MPNCL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平台上填写申请表申请成为KDP会员。成功注册后,将收到电子邮件确认。
4.2
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由一(1)名会员注册。用同一手机号码进行重复注册将不予受理。如果会员更改其手机号码,会员必须立即通过以下渠道联络KDP客户服务部向MPNCL更新该资料:
4.3
如果会员持有上述第3.10条所述任何参与合作伙伴的会籍,会员应使用注册该等参与合作伙伴会籍所使用的相同手机号码注册会籍。
5.电子会员卡
5.1
通过流动应用程式或KDP网站或MPNCL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流动应用程式或网站成功申请会籍后,MPNCL将会向会员发放电子会员卡。会员申领任何奖励或就其会籍、电子会员卡、K积分、K 分赏 (香港)及/或奖励提出任何申请时,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电子会员卡。
5.2
在不影响MPNCL根据第3.3条进行核实的权利的情况下,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假定持有电子会员卡人士是该卡上指定的会员。
6.K积分和K 分赏 (香港)
赚取K积分
6.1
只有在会籍申请被受理且会员身份获批准后,才会记录K积分。
6.2
会员帐户启动后,会员可在本条款及细则的规限下根据其在任何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处的合资格消费,或按照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可能指定和适用的要求或标准,使用电子会员卡赚取K积分。
6.3
除非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另有规定,否则会员在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时,每支出港币1元,可获得1 K积分。请参阅KDP网站(https://www.k-dollar.com/zh-hk),相关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有关赚取K积分的条款和细则。
6.4
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可不时进行推广活动,提供额外K积分。获得此类额外K积分的资格须受每项推广活动的条款和细则约束。
6.5
欲赚取K积分,会员必须在购买时出示其电子会员卡或提供其会员号码。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可能要求会员遵循不同的程序赚取K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扫描收据或进一步与个别参与合作伙伴注册会籍。请参阅相关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有关赚取K积分的条款和细则。为免生疑问,会员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销售收据、电子付款单或其他购买资料/文件以赚取会员本人的K积分。
6.6
只有在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进行的某些交易方有资格赚取K积分,详情可参阅KDP网站(https://www.k-dollar.com/zh-hk)及/或参与合作伙伴的网站,且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可能会不时更新或特别刊登。
6.7
自交易日起,K积分记入会员帐户的处理时间最多可能需要六十( 60 )个工作日。处理时间可能会因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和交易类型而异。有关详情,请直接联系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或参考各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的条款和细则中规定的时限。
6.8
K积分的到期日为每年的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具体如下:
K积分赚取时期: K积分到期日:
某一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下一年的3月31日
某一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下一年的6月30日
某一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下一年的9月30日
某一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下一年的12月31日
例如,如果会员於 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赚取了10 K积分和25 K积分,则该10 K积分和25 K积分的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3月31日 和 2023年12月31日。 K积分的到期日显示在流动应用程式或KDP网站上。MPNCL有权缩短或延长K积分的有效期,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会员。
6.9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额外K积分的到期日以上述第6.8条规定的为准。有关额外K积分的到期日,请参考每项推广活动及/或相关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的条款和细则。
6.10
若已赚取K积分的任何交易随后因任何原因被取消、退款或撤销,会员应立即通知MPNCL及/或相关参与合作伙伴。在这种情况下,或如果会员未能通知MPNCL及/或相关参与合作伙伴,但MPNCL知悉该等交易被取消、退款或撤销,则MPNCL有权从会员帐户中取消或扣除由上述交易所赚取的K积分(包括在任何不时进行的推广活动期中从该等交易赚取的任何额外K积分)。
6.11
如果任何会员的K积分被错误地记入会员帐户,或不符合或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的条款和细则,MPNCL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或扣除该等K积分,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会员。
6.12
如果会员在K积分被记入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未向MPNCL报告K积分的任何不准确之处或错误,则该会员被视为同意其流动应用程式/KDP网站中载明交易记录上的K积分的准确性,并且无权在任何情况下对K积分的准确性提出申诉。
6.13
会员同意MPNCL就会员所赚取K积分记录是最终和具决定性的。
使用K 分赏 (香港)
6.14
每250 K积分可转换为1 K 分赏 (香港),而每1 K 分赏 (香港)可用作港币1元即时现金,在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的交易中使用。
6.15
MPNCL有权随时调整K 分赏 (香港)转换率,恕不事先发出通知,及/或限制或限定会员可用於每笔交易的K 分赏 (香港)数量。
6.16
会员须在一(1)次交易中使用至少10 K 分赏 (香港)。最先到期的K积分会先被使用。
6.17
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可不时指定会员在每笔交易中可使用的K 分赏 (香港)上限。有关具体的要求,请参阅KDP网站(https://www.k-dollar.com/zh-hk)。
6.18
会员可以使用K 分赏 (香港)兑换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提供的奖励。兑换奖励所需的K 分赏 (香港)数量将由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指定。有关兑换奖励,除本条款及细则外,会员须受适用于奖励的条款和细则约束。
6.19
欲使用K 分赏 (香港),会员必须向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出示代表K 分赏 (香港)的二维码。使用K 分赏 (香港)的程序可能会因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而异。请参阅适用的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就使用K 分赏 (香港)的细则和条款。欲在此类参与合作伙伴/参与商户使用K 分赏 (香港)的会员同意受适用程序的约束。
6.20
一旦使用K 分赏 (香港),相关K积分/K 分赏 (香港)将从会员帐户中扣除并显示在会员帐户中。
6.21
如果会员使用K 分赏 (香港)进行任何交易(不论是全部或部份使用),该交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退款。
6.22
K 分赏 (香港)不能兑换现金,不得出售、购买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会员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已使用的K 分赏 (香港)均不能转回K积分或退款。
6.23
如果会员已经使用了K 分赏 (香港),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会员并没有足够的K积分或K 分赏 (香港)可供于该目的使用,则该会员应赔偿MPNCL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6.24
会员同意MPNCL就会员所使用的K 分赏 (香港)数量记录是最终和具决定性的。
7.终止或暂停会籍
7.1
会员可随时向MPNCL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会籍。
7.2
如果任何会员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不遵守MPNCL的指示,MPNCL有权立即终止或暂停其会籍。此外,MPNCL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随时自行决定是否立即终止或暂停任何会员的会籍,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补偿。MPNCL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一方因此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3
MPNCL有权在会员因任何原因被终止会籍后立即取消会员的所有未使用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而不给予任何赔偿。
7.4
因任何原因终止会籍均不影响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截至终止日期享有的任何累算权利及补偿。
7.5
如果存在任何滥用电子会员卡、二维码、会员帐户、K积分/K 分赏 (香港)及/或奖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欺诈及/或不当行为,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有权终止或暂停会籍或撤销会员的K积分/K 分赏 (香港)及/或奖励,但此均不影响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享有的任何累算权利及补偿。
7.6
若会员身故,其会员帐户将被关闭,MPNCL将取消所有未使用的K积分及/或K 分赏 (香港) (如有),且不作任何赔偿。
7.7
如果会员通过欺诈及/或不当行为为自己赚取K积分、使用K 分赏 (香港)及/或兑换了奖励,则该会员对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的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获得的K积分/K 分赏 (香港)及/或奖励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全额,以及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因此产生或遭受的所有费用和损害赔偿。
8.免责声明和责任排除
8.1
MPNCL及/或参与合作伙伴均不对因KDP引起或与有关而招致会员承担任何类型的直接、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拒绝让任何会员在任何特定交易中赚取K积分或使用K 分赏 (香港),或提供奖励或接受任何奖励的使用)。无论该损失、损害或费用是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亦无论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是否对引起索赔的情况具有任何控制权,上述责任免除均适用。
8.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排除MPNCL、其雇员、联属公司、代理人、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组织在本条款及细则中所载、或法例或其他规定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责任(如有)。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MPNCL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会员的最大责任不得超过港币100元。
8.3
会员特此被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条款及细则,且确认其并未依赖MPNCL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或担保,并放弃其对MPNCL的所有相关权利(如有)。
8.4
在不影响上述第8.3条的情况下,MPNCL不对任何奖励的质量或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以下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1. MPNCL、任何参与合作伙伴及/或任何参与商户拒绝就任何交易提供奖励、接受电子会员卡或任何二维码、记入任何K积分或接受任何K 分赏 (香港);
  2. 未能提供任何奖励;及
  3. MPNCL、任何参与合作伙伴及/或任何参与商户拒绝更换或更改任何奖励或赔偿或回报。
8.5
MPNCL概不负责因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未能提供任何商品、服务、K积分或奖励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会员使用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提供的服务,则除本条款及细则外,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的条款和细则亦应适用,而MPNCL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8.6
如果会员与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自行解决。MPNCL有权不参与争议,而MPNCL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MPNCL在本条款及细则下的任何权利。
8.7
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可就会员可享有的奖励施加附加条款和细则。会员同意受有关奖励的附加条款和细则约束。
8.8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排除法例或其他方式对MPNCL、参与合作伙伴及/或参与商户明示或默示的所有条款。为免生疑问,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9.一般条件
9.1
MPNCL将根据香港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MPNCL的私隐政策声明处理所有个人资料。请在此处参阅MPNCL的隐私政策声明:https://www.k-dollar.com/zh-hk/privacy-policy/
9.2
会员在申请会籍时应同意MPNCL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该声明列明了MPNCL在收集、持有和使用与KDP有关的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政策和做法。
9.3
如果会员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查閲或更正MPNCL持有的其个人资料,请联络MPNCL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Missions Points Network Company Ltd 香港九龙 尖沙咀东么地道66号尖沙咀中心4楼 联络人: 法律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标记为保密资料)
9.4
使用KDP网站和流动应用程式受KDP网站和流动应用程式的适用条款和细则及隐私政策声明管辖。
9.5
MPNCL有权酌情修订、删除、修改及/或更改本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对会籍、电子会员卡、K积分、K 分赏 (香港)、奖励和有关KDP的其他事项不时实施附加条款,恕不事先发出通知。倘若本条款及细则与前述附加条款和细则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附加条款和细则为准。
9.6
MPNCL有权依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随时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细则转移、转让、押记、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条款及细则与KDP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而无需事先通知会员。
9.7
MPNCL有权随时修改、暂停及终止KDP,而无需事先通知、提供理由或作出赔偿。MPNCL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任何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9.8
MPNCL未能执行本文所述的特定条款并不构成豁免该条款。
9.9
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各方并无意由任何非本条款及细则方的单位或人士凭借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或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撤销或更改本条款及细则无需非本条款及细则方的单位或人士同意。
9.10
MPNCL有权解释本条款及细则,而其解释对各相关方为最终决定且有约束力。
9.11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9.12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例管辖,任何由其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均应由香港法院专属管辖。
自2022年3月22日起生效。